記者蔡木子
  “這可能是目前全國關於職務科技成果管理‘最突破’的10條建議。”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昨日透露,武漢在制定《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高校、科研機構職務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漢10條”)時,即下定決心:“改革力度應不低於國家有關部委和省里改革力度的要求”。
  “漢10條”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有望助力我市成為科研人員創業的“政策窪地”,含金量非常高,這位負責人說。
  科技成果轉化所得凈收益
  可100%歸科研團隊
  零審批、零上繳,武漢地區高校及科研機構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所得凈收益,最少70%、最多100%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團隊所有——這是“漢10條”中與科研人員利益關係最緊密的內容。
  “這種改革力度在現有條款中都還找不到。”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規定,對於中央級事業單位的科技成果處置,一次性處置價值在800萬元以上的,一般需要由教育部審核同意後報財政部審批,所得收益也需不同比例的上繳財政。而在現實操作中,審批程序繁瑣、周期過長,往往影響了成果轉化的時效性。“漢10條”賦予高校及科研機構完全的成果自主處置權,處置收益不再上繳財政,完全規避了上述問題。
  此外,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方面,“漢10條”規定不低於70%的比例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團隊所有外,對其餘部分也做出了規定——“統籌用於科研、知識產權管理及相關技術轉移工作”。
  “這保障了高校及科研院所拿到的收益,也要再投入到成果轉化中來。”這位負責人解釋。
  允許“雙肩挑”人員跨界
  校長能同時當老總
  按照“漢10條”規定,對高校、科研機構 “雙肩挑”(既擔任行政領導職務又擔任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經單位批准後,允許其在漢創辦企業並持有股份。這意味著,即使是校長,也能當老總。
  “這完全是武漢對現有政策的突破,既是爭議最大的一條,也是眾多高校最歡迎的一條。”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高校行政化還是比較嚴重,但凡在學術上有所建樹的科研人員,大多擔任了學校的一官半職。而按照黨政機關領導任職規定,一般不允許其兼任企業職務,這成為了一大矛盾。”
  據介紹,“雙肩挑”規定在征求意見時,得到了武大、華中科大、理工大等眾多高校的一致擁護。
  “高校不等同於政府,學術科研是第一性的;而且現實中也不乏‘雙肩挑’案例,不如明確政策邊界,免去科研人員的後顧之憂。”
  獲股權或出資比例獎勵
  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規定了科研人員的收益權,可財富到底拿不拿得到手?我們在此前的調研中發現,不少老師繳納的個稅比實際獲得的獎勵還多,由於工資總額限制,有些說好的獎勵更是無法按時支出。”上述負責介紹。
  為瞭解決這些實際問題,“漢10條”突破性地做出規定——以股權或出資比例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形成現金收入後按國家政策繳納個人所得稅;用於人員獎勵的支出部分,不受當年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
  這意味著,只要給予科研人員的是非現金獎勵,就不用繳納高昂的個稅;如果日後取得分紅或轉讓股權時,才依法納稅。
  科技成果轉化表現突出
  可破格評職稱
  如何讓在技術轉移、科技成果轉化中表現突出的科研人員,在高校評價體系中,擁有相稱的地位?這也是“漢10條”改革的重點。
  “武漢大學有一位老師,擔任某企業副總,在市場中打拼得有聲有色,卻三次衝擊教授職稱而不得。”上述負責人舉例,這也很打擊科研人員創業的積極性。
  為此,“漢10條”規定,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中貢獻突出的,可破格評定相應專業技術職稱;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所繳納的稅收和創業所得捐贈,等同於縱向項目經費,納入職稱評定和績效考核內容。
  也就是說,科技人員創辦企業繳納的稅收、獲得的社會投資,也將成為考核內容,不再是能拿國家科研經費的教師“一枝獨秀”。
  此外,科研項目主管部門要將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作為應用類科研項目立項和驗收的重要依據,並與財政投入掛鉤。
  科技成果轉化配套服務
  也得跟上
  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的配套服務體系也是“漢10條”改革重點,要在高校及科研機構中建立真正符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特點的崗位管理、考評機制、獎懲機制。
  “現在武漢地區大多數高校都設立了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被列入國家級示範的就有8個,但實際發揮作用不大。”相關負責人介紹,癥結所在其一是“不做事永遠不錯,做事有可能犯錯”的思維作祟,其二是不少高校內科發院、產業集團、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等沒有形成合力,甚至互相打攪。
  為此,“漢10條”規定,凡是有科技成果產出的高校、科研機構必須明確科技成果管理部門、轉移轉化機構、資產管理部門和科技成果完成人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責任,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特點的崗位管理、考核評價和獎勵機制。
  此外,我市財政將首次安排專項經費,對高校、科研機構技術前瞻性強、市場前景好的發明專利,在一定年限內給予專利維持經費資助支持。“對專利多的科研人員來說,一年也可以省下十幾萬元!”  (原標題:科技成果轉化 “漢10條”出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cldvgdxwwsrg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