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首個購買服務試點具體辦法,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內容披露
  □本報記者 陳岩
  日前,《四川省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披露,成為我省確定今年首批開展6項購買服務試點後,首個正式出台實施辦法的試點項目。從購買主體、承接主體,到購買內容、服務對象,以及購買標準和方式,《辦法》都做出詳細規定。
  新政策能否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效益,保證買到的居家養老服務適時、適當、適量?10月9日,記者就此採訪了專家。
  誰來買?誰來賣?
  基層政府做買方,賣方不局限於養老機構
  居家養老服務由誰來買?《辦法》明確,購買主體為市(州)、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
  “將街道辦事處這一基層單位列為購買主體,非常值得關註。”西南財大財稅學院副院長李建軍認為,這與居家養老服務的特點有關。居家養老服務的受益對象有明顯的區塊化、差異化特點,對不同的鄉鎮或街道來說,老年人的年齡結構可能不同,對服務的需求也不同,由街道出面購買符合本行政區域實際的服務更合理。同時也利於政府購買服務的推進,市縣政府一時無法統一實施的,可以逐個鄉鎮或街道進行購買。
  對於承接主體,即賣方,《辦法》明確主要有各級公辦養老機構、民辦養老機構、城鄉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其他社會養老服務組織,以及有組織的公益性崗位社工等。李建軍介紹,這表明其他社會組織或公益性崗位社工也可參與購買服務。“有些養老服務,不見得非要養老機構才能承接,比如老年人理髮,符合要求的理髮店可以更好提供服務。”
  買什麼?買來誰用?
  主要購買助餐、助潔等,重點為三類老人“兜底”
  買什麼服務?《辦法》明確購買內容包括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居家養老支持服務。具體內容和數量由購買服務的民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研究確定,以簽訂服務合同的方式加以明確。“主要是老年人需求不同,60歲老人主要需求助餐、助潔等服務,80歲以上老人則更需要助急、助醫等服務,限定購買範圍,具體買什麼買多少,由基層單位具體負責更合理。”李建軍表示。
  對於受益對象,《辦法》明確,居家養老支持服務的對象具體包括三類,即60周歲以上的散居城鎮“三無”老人、散居農村五保供養對象;60周歲以上的居家養老城鄉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殘疾老人和獨居老人;城鄉低收入家庭中80周歲以上居家養老的。李建軍介紹,政府購買服務屬於政府職能,這一範圍體現了政府在養老工作中的“兜底”保障責任。
  《辦法》規定,對於符合上述要求的老人,由本人或其親屬向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居)民委員會初審合格的,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定。
  怎麼買?標準如何?
  平均每人每年不低於300元,滿意度不足85%的終止合同
  “兜底”居家養老服務花多少錢合適?《辦法》明確,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經費標準,以提供服務覆蓋的對象人數計算,平均每人每年不低於300元。省級財政按最低標準的35%給予補助,其餘部分由市、縣財政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辦法》要求,購買主體應通過招標、比選等各種符合政府採購規定的方式,確定購買服務的企業或社會組織,訂立購買服務合同,明確購買服務的範圍、數量、質量要求以及服務期限、資金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服務承接主體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保證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
  民政部門應對服務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跟蹤和測評,對年度服務滿意度低於85%的,應暫停與該單位續簽購買服務合同。“滿意度是指老人對服務的主觀感受,老人滿不滿意既是政策本意,也應該是評價依據。”李建軍同時提醒,政府評價和老人評價不能相互替代,而應該由政府評價卡住“準入門檻”,再確定合理的合同周期,最後由老人的評價決定承接主體的去留。
  (原標題:老人滿意度不足85% 換服務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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